核心
  提示
  古城消防不能超越或違背消防法及其相關條例,但其中一些法條與古城的現實又有些格格不入,古城保護尤其是消防存在著立法滯後和難以與現實配套的問題。因此,在頂層設計上,古城保護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權,讓古城依據現實享有突破某些上位法條款的特殊權力。
  □李迎春 成都商報評論員
  進入4月,麗江於6日、10日、14日連續發生火情。自2009年至2013年,麗江古城平均每年發生約一起火災。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18日表示,火災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因素。麗江古城區消防大隊長毛波稱,古城無防火間距、消防通道不足,古建築消防合格的標準不清楚,如果按現行法律,這些古建築本身就不能用於經營,現在的做法都是違規的。
  從諸多報道看,古城保護的主要問題是現實和法律產生衝突。現實講生存和利益,法律講規範和秩序。麗江整個古城的消防都違規,其他古城恐怕也差不多。這說明古城中,現實的消防需求和法律的消防要求嚴重不一致。此時需要做出選擇,是承認現狀,並將其合法化,還是要維護法律權威,對違法現象予以徹底糾正。這個問題若不能解決,那麼古城火災就會變成沒法進行責任追究的“天災”。不少地方的古城每每被大火焚毀,卻很少有人出來承擔對等的責任,這實際上是法律難以落地所註定的悲劇。
  一旦深入細節,所有問題都會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。古城消防普遍違規,是因為現行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都是為現代城市服務的,是管理現代城市的配套措施。像消防通道,過去沒有消防車,就無所謂消防通道。這些標準搬到古城中,自然嚴重水土不服,古城裡的人普遍違法,並非人們不想或不願守法,而是沒法守法。
  與此同時,古城在過去也有自己的消防理念和消防設施,最典型的是故宮,大殿前總有一些大水缸,夜裡有巡邏。很多古城有人造池塘和穿城河道,過去夜裡有提醒人們小心火燭的打更人,這些均屬於傳統的消防系統。但進入現代,古城依然是古城,居民卻變了,居住其間的大多為商人和商戶,他們講實用和實惠,不掌握過去的消防辦法,也未遵守現代的消防法規。傳統的防火系統失效了,現代消防又進不去,古城變成一個個“消防孤島”,在逐利的狂歡中,忘記了火災危險正一步一步逼近。
  幾場大火燒醒了不少人,是到了必須填補古城消防空白的時候了。古城的保護大異於鋼筋混凝土城市的保護,需要特殊對待,譬如立法方面。
  我國立法大致分為全國人大立法,適用於全國;地方和部門立法,適用於一個地方和一個領域。各地古城雖有相似處,但不同的地方也很多,立法需要因地制宜。當然,古城消防不能超越或違背消防法及其相關條例,但其中一些法條與古城的現實又有些格格不入,古城保護尤其是消防存在著立法滯後和難以與現實配套的問題。因此,在頂層設計上,古城保護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權,讓古城依據現實享有突破某些上位法條款的特殊權力。同時,設置上級立法審查制度,以免地方將其轉化為某種特權和專制權。唯有如此,古城保護才能因地制宜,破解現實與法律的衝突。  (原標題:古城保護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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